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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巴塞尔协议?

发布时间:2024-09-29 14:21编辑:冶金属归类:有色金属

一、新巴塞尔协议?

新巴塞尔资本协定简称新巴塞尔协议或巴塞尔协议II(英文简称Basel II),是由国际清算银行下的巴塞尔银行监理委员会(BCBS)所促成,内容针对1988年的旧巴塞尔资本协定(Basel I)做了大幅修改,以期标准化国际上的风险控管制度,提升国际金融服务的风险控管能力。

二、1988巴塞尔协议内容?

1.巴塞尔协议是1988年由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发布的,面向银行系统的最低资本要求指导。 1988年,国际清算银行试图通过量化银行资产的风险,建立一个银行资本充足率水平要求的国际基准文件。

2.1988年的巴塞尔协定主要定义了银行间信用风险(也称信贷风险)的含义和范畴。

在巴塞尔协定中,银行的表内资产依照信用风险的水平划分成五个类别,分别赋予0%到100%的风险权重;对于银行的表外资产,协定给出了计算其信用等值额(Credit Equivalent Amount)的方式,与经过风险权重调整的银行资产额一并作为计算银行资本充足率的指标。对于从事国际业务的银行,其最低资本充足率是经过风险权重调整后,银行总资产额的8%。并进一步将银行的自有资本划分为两级。第一级资本由银行的所有者权益、和持有的每年付息的永续优先股扣除商誉部分的价值组成,至少占据全部资本的50%;第二级资本也称补充资本,如持有的其他类型永续优先股、初始久期大于5年的次级债务,均可被视为此类。对于具体指标的计算,巴塞尔委员会曾进行了数次修正。如1993年的G-30推荐案引入了“轧差(netting)”这一对冲金融衍生品风险价值的概念,1996年巴塞尔资本协定修正案提出了计算在险价值(Value at Risk, VaR)及回溯测试的方法。这些规范银行风险的方式同样出现在在新版本的巴塞尔协定中。

三、巴塞尔协议记忆口诀?

巴塞尔协议内容:

1、1988年巴塞尔报告,口诀:“84”

资本与风险加权资产的比率不得低于8%,核心资本率不得低于4%。

2、2003年新巴塞尔资本协议,口诀:“最简约”

最低资本要求、监管当局的监督检查、市场约束。

3、2010年巴塞尔协议III,口诀:“港资流过”

引入杠杆率监管标准(港)、强化资本充足率监管标准(资)、建立流动性风险量化监管标准(流)、确定新监管标准的实施过渡期(过)。

四、巴塞尔协议发布时间?

《巴塞尔协议》是巴塞尔委员会制定的在全球范围内主要的银行资本和风险监管标准。1988年7月,颁布第一个准则文件,称“1988资本一致方针”,又称“巴塞尔协议”。

五、巴塞尔协议是什么?

巴塞尔协议是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成员,为了维持资本市场稳定、减少国际银行间的不公平竞争、降低银行系统信用风险和市场风险,推出的资本充足比率要求。

六、巴塞尔协议二的启示?

巴塞尔协议变迁所带来的启示

  (一)要从整体上对金融系统进行把握,着重防范系统性风险

   2008年所爆发的金融危机,充分说明了系统性风险集中爆发所带来的危害。在以往的银行监管中,监管当局更多的是考虑如何让单个的银行个体满足监管指标,符合监管条件,从而达到监管目的。但是,在金融创新日益加剧、混业经营趋势增强的背景下,单单防范个体所面临的风险已经远远不够。巴塞尔协议Ⅲ已经意识到了这一点,但是如何量化系统性风险,应该建立什么样的反馈机制,这个问题还是的我们思考。

  (二)要加强对商业银行流动性问题的重视,防范流动性危机

   本次金融危机的爆发,再次凸显了对于商业银行流动性关注的必要性。其实,历次的经济危机,在一定程度上都会反映出流动性的问题。弗里德曼就曾经把20世纪30年代的资本主义经济危机根本原因归结为流动性不足。巴塞尔协议Ⅲ中,新增加的流动性覆盖率指标说明监管部门在此次意识到了这个问题。当下,由于金融产品日益增加,很多金融衍生品的流动性其实是难以衡量的,当危机爆发的时候,可能正常状态下的优质资产会难以变现。如何解决这个问题,也是值得思考的。

   (三)要重视商业银行资本监管所带来的顺周期性问题

   顺周期性是指实体经济和金融体系在波动时,相互之间具有正向的反馈机制,从而在一个经济周期中加剧经济的波动。金融机构和金融体系所具有的内在顺周期性(procyclicality),以及风险计量模型发展与资本监管、会计准则等外部规则对金融体系顺周期性的进一步强化,是近年来金融失衡加剧、金融脆弱性增强,并最终导致此次国际金融危机发生的重要原因(李文泓 2009)。巴塞尔协议Ⅲ中所增加的逆周期缓释资本就是一个好的尝试,但是,在各国制定标准不同,其能发挥多大的作用,有待进一步观察。

   总体来看,巴塞尔协议是一个不断完善的体系,其依然将会对国际金融体系产生深远影响。我们应该用动态的眼光来看待协议的变化和对经济的影响。

七、巴塞尔协议主要内容?

一是确定资本的构成,二是风险档次划分

八、巴塞尔协议的签订背景?

出台背景

在雷曼兄弟破产两周年之际,《巴塞尔协议Ⅲ》在瑞士巴塞尔出炉。最新通过的《巴塞尔协议Ⅲ》受到了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的直接催生,该协议的草案于2010年提出,并在短短一年时间内就获得了最终通过,并将于此后的11月在韩国首尔举行的G20峰会上获得正式批准实施。《巴塞尔协议Ⅲ》是

国际清算银行(BIS)的巴塞尔银行业条例和监督委员会的常设委员会———“巴塞尔委员会”于1988年7月在瑞士的巴塞尔通过的“关于统一国际银行的资本计算和资本标准的协议”的简称。该协议第一次建立了一套完整的国际通用的、以加权方式衡量表内与表外风险的资本充足率标准,有效地扼制了与债务危机有关的国际风险。《巴塞尔协议III》[1]几经波折,终于2013年1月6日发布其最新规定。新规定放宽了对高流动性资产的定义和实施时间。

是1974年由十国集团中央银行行长倡议建立的,其成员包括十国集团中央银行和银行监

管部门的代表。自成立以来,巴塞尔委员会制定了一系列重要的银行监管规定,如1983年的银行国外机构的监管原则(又称巴塞尔协定,Basel Concordat)和1988年的巴塞尔资本协议(Basel Accord)。这些规定不具法律约束力,但十国集团监管部门一致同意在规定时间内在十国集团实施。经过一段时间的检验,鉴于其合理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许多非十国集团监管部门也自愿地遵守了巴塞尔协定和资本协议,特别是那些国际金融参与度高的国家。1997年,有效银行监管的核心原则的问世是巴塞尔委员会历史上又一项重大事件。核心原则是由巴塞尔委员会与一些非十国集团国家联合起草,得到世界各国监管机构的普遍赞同,并已构成国

际社会普遍认可的银行监管国际标准。至此,虽然巴塞尔委员会不是严格意义上的银行监管国际组织,但事实上已成为银行监管国际标准的制定者。

2002年10月1日,巴塞尔委员会发布了修改资本协议建议的最新版,同时开始新一轮调查(第三次定量影响测算,QIS3),评估该建议对全世界银行最低资本要求的可能影响。从1975年9月第一个巴

九、巴塞尔协议什么意思?

《巴塞尔协议》是巴塞尔委员会制定的在全球范围内主要的银行资本和风险监管标准。

巴塞尔委员会由来自13个国家的银行监管当局组成,是国际清算银行的四个常务委员会之一。

由巴塞尔委员会公布的准则规定的资本要求被称为以风险为基础的资本要求。

1988年7月,颁布第一个准则文件,称“1988资本一致方针”,又称“巴塞尔协议”。

主要目的是建立防止信用风险的最低资本要求。

1996年,巴塞尔协议I作了修正,扩大了范围,包括了基于市场风险的以风险为基础的资本要求。

1998年,巴塞尔委员会讨论了操作风险作为潜在金融风险的重要性,并在2001年公布了许多准则和报告来解决操作风险。

2004年6月,颁布新的资本要求准则,称“巴塞尔协议”。

目的是通过引入与银行所面临风险更加一致的以风险为基础的资本要求,来对巴塞尔协议I进行改进。

巴塞尔协议鼓励银行不仅要识别当前的风险,而且要识别将来的风险,并且改进现有的风险管理体系来管理这些风险,即巴塞尔协议力求建立一个更为前瞻性的资本监管方法。

巴塞尔协议的三个支柱包括:最低风险资本要求、资本充足率监管和内部评估过程的市场监管。

十、企业如何应用巴塞尔协议?

巴塞尔协议(Basel Accord)是巴塞尔委员会制定的在全球范围内主要的银行资本和风险监管标准,于1988年7月制定。

它鼓励银行不仅要识别当前的风险,而且要识别将来的风险,并且改进现有的风险管理体系来管理这些风险,即力求建立一个更为前瞻性的资本监管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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