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质押合同?
一、车辆质押合同?
甲方(出典人):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承典人):_____________
合同约订履行地点: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典当合同:
一、质押典当车辆品牌:______________型号:______________数量:______________台。
机动车行驶证号码:______________发动机号码:______________
二、典当金额:人民币_____万元整。评估价值人民币_____万元整。
三、典当期限: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四、典当费用:月利率:_____‰月综合费率:_____‰合计:_____‰。
五、双方责任:
1.质押车辆在乙方封存。在典当期限内,乙方负责该车的安全并不得转让、出租、出售、拆动或损坏。
2.质押车辆的保险,由甲方到保险公司办理投保手续,保险费用由甲方负担。
3.自典当期满之日起五日内,经双方同意可以续当。逾期不赎当也不续当的,视为绝当。
4.绝当物品估价不足3万元的,由乙方自行变卖或者折价处理,损溢自负;绝当物品估价超过3万元的,按有关规定处理,所得收入在乙方扣除当金本息、综合费用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后,剩余部分退还给甲方,不足部分乙方有权向甲方追索。
5.本合同约定:借款人按月交纳利息和综合费用,即每月_____日前支付上月利息和当月综合费用。借期在五日内,利息和综合费用按日计算;借期在十日内,利息和综合费用按半个月计算;借期在十日以上(包括十日),利息和综合费用按整月计算。如借款人未能履行此约定,贷款人有权单方提前终止合同并向借款人追索借款本金、利息、综合费用及违约金。
6.本合同所约定的利率和综合费率不受本合同借款期限限制,借款人必须按时交纳利息和综合费用直至借款人清偿完债务为止。
7.超期赎当或续当,每日按典当金额的0.5‰增收滞纳金。
8.随车手续:__________,由乙方保存。
六、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
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七、当票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本合同未尽事项,按国家法律及国家商务部、公安部颁布的《典当管理办法》执行。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以资信守。
甲方(印章):__________
经办人(签字):________
乙方(印章):__________
经办人(签字):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二、质押合同格式怎样?
出质人(以下称甲方):
质权人(以下称乙方):
为确保_____年_____字第_____号合同(以下称主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财产作质押。乙方经审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财产质押。双方经协商一致,按以下条款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用作质押的财产为:(附详细质物清单及出质人所有权证明):
(1)质物名称:
(2)规格:
(3)数量:
(4)帐面价格:
第二条 本合同项下质押财产共作价人民币_____(大写)元整,质押率为_____%,实际质押额为_____(大写)元整。
第三条 甲方应在本合同订立后五日内将质物移交乙方占有,双方商定移交事项如下:_____
第四条 在质押有效期内,乙方应负责妥善保管质物,并不得挪用,甲方一次性向乙方支取保管费_____元整。
第五条 甲方应按乙方要求,对质押财产中的_____办理财产保险,并将保险单交乙方保存。投保期限应长于主合同约定期限。如主合同经双方同意延长期限的,甲方应办理延长投保期限的手续。保险财产如发生意外损失,所得赔偿金应由甲方到_____银行办理专项存款,并将存款单交由乙方保管。
第六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如需转让质物,须经乙方书面同意,并将转让所得款项交_____银行专项存储,存款单交由乙方保管,或者以该款项提前清偿债务。
第七条 本合同项下有关公证、保险、签定、登记,运输及保管等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如发生分立、合并,由变更后的机构承担或分别承担本合同项下义务。甲方被宣布解散或破产,乙方有权提前处分质物。
第九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有权依法定方式处分质押财产:
(1)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或经延期后仍未履行债务;
(2)债务人死亡而无继承人或继承人放弃继承的;
(3)债务人被宣告解散、破产的。
处理质物所得价款,不足清偿债务的,乙方有权另行追索;价款偿还债务还有剩余的,乙方应退还给甲方。
第十条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应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协议未达成前,本合同条款仍然有效。
第十一条 主合同债务人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合同的,质权即自动终止,乙方应返还质物及有关单据。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1)依照本合同第4条的约定,因乙方保管不善造成质物毁损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恢复质物原状;或者要求乙方赔偿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2)乙方擅自挪用质物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停止挪用行为,或返还原物,亦可请求赔偿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3)甲方因隐瞒质押财产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押或其它类似情况而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给予赔偿。
(4)甲、乙任何一方违反第九条约定,应向对方支付主合同项下债务总额万分之_____的违约金。
(5)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未经出质人同意,变更主合同条款或转让主合同项下的义务,甲方可自行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返还质物及有关单据。
(6)本条所列违约金的支付方式,双方商定如下:
第十三条 双方商定的其它事项:
第十四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或通过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可以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或者向合同签订地的合同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第十五条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自质物移交完毕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附:质物清单及有关证书、单据一式_____份。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章)
___年___月___日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章)
___年___月___日
签订合同地点:_____
(注:如果合同当事人为公民或非法人单位,应由该公民签字或单位主要负责人或经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
三、为什么质押合同是无偿合同?
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的划分,与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的划分,并非一一对应的关系。
一般来说,双务合同都是有偿合同,但单务合同却并非皆为无偿合同。
有些单务合同是无偿的,如赠与合同、抵押合同、质押合同、保证合同;而有些单务合同却是有偿合同,如约定利息的消费借贷合同(消费借贷合同为实践合同,出借人交付借款时合同才成立,此时仅借款人负担还本付息的义务,出借人不负担任何义务,因此消费借贷合同为单务合同;约定了利息的消费借贷合同,借款人享有合同权益支付了代价,为有偿合同)
四、质押合同借款合同
质押合同与借款合同的区别和作用
质押合同和借款合同是商业活动中常见的合同形式,它们在金融领域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虽然两者都与资金有关,但在条款和作用方面存在一些显著的区别。
质押合同
质押合同是一种抵押担保的形式,其中一方(质押人)将其财产或财产权益作为担保物提供给另一方(贷款人)。质押人承诺在债务履行义务时,贷款人有权处置该质押物。质押合同通常应包含以下要素:
- 质押物的详细描述和定价
- 质押物的交付方式和时间
- 质押物的权属转移和保管责任
- 质押物处置的条件和方式
- 相关各方在违约情况下的权利和责任
质押合同的主要作用是为贷款人提供一种担保方式,以减少贷款风险。如果贷款人未能履行债务,质押物可以被贷款人处置以偿还债务。对于质押人而言,质押合同可以获得贷款的机会,尤其是在缺乏其他担保方式的情况下。
借款合同
借款合同是指一方(借款人)向另一方(贷款人)借款的协议。该协议规定了借款的本金、利率、还款方式和期限等重要条款。以下是借款合同中常见的要素:
- 借款金额和货币类型
- 借款目的和使用范围
- 利息支付方式和利率计算方法
- 还款计划和期限
- 违约责任和法律适用
借款合同的主要作用是约束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和期限偿还借款。这种合同形式有助于确保借贷双方的权益,避免纠纷的发生。同时,借款合同也提供了一种法律手段,使贷款人能够追讨借款本金和利息。
质押合同与借款合同的异同
尽管质押合同和借款合同都涉及到资金,但它们在以下方面存在显著的区别:
- 担保方式不同:质押合同采用质押担保方式,借款合同则没有质押物作为担保。
- 债权债务关系不同:质押合同产生的是债权债务关系,借款合同则是纯粹的债权债务关系。
- 还款责任不同:质押合同中质押人在违约时可能需要支付相应的违约金,而借款合同中借款人需要依约按时还款。
- 合同约定方式不同:质押合同通常需要明确质押物的相关条款,借款合同则约定了借款金额和相关利率等具体内容。
通过了解质押合同和借款合同的区别,可以更好地理解它们在商业活动中的应用。无论您是贷款人还是贷款人,了解这些合同的作用和条款是非常重要的,以确保借贷双方的利益和权益。
注:本文仅供参考,具体法律事务请咨询专业律师或相关法律机构。
五、专利质押合同是否自动失效?
不是质押合同自动失效,是质押人必须按照质押合同的约定承担因失效而导致他方的损失。
六、质押协议合同范本?
出质人(以下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质权人(以下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为确保__________年______字第__________号合同(以下称主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财产作质押。乙方经审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财产质押。双方经协商一致,按以下条款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用作质押的财产为:(附详细质物清单及出质人所有权证明):
(1)质物名称:____________
(2)规格:__________________
(3)数量:__________________
(4)帐面价格: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本合同项下质押财产共作价人民币__________(大写)元整,质押率为________%,实际质押额为__________(大写)元整。
第三条 甲方应在本合同订立后五日内将质物移交乙方占有,双方商定移交事项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在质押有效期内,乙方应负责妥善保管质物,并不得挪用,甲方一次性向乙方支取保管费__________元整。
第五条 甲方应按乙方要求,对质押财产中的__________办理财产保险,并将保险单交乙方保存。投保期限应长于主合同约定期限。如主合同经双方同意延长期限的,甲方应办理延长投保期限的手续。保险财产如发生意外损失,所得赔偿金应由甲方到__________银行办理专项存款,并将存款单交由乙方保管。
第六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如需转让质物,须经乙方书面同意,并将转让所得款项交__________银行专项存储,存款单交由乙方保管,或者以该款项提前清偿债务。
第七条 本合同项下有关公证、保险、签定、登记,运输及保管等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如发生分立、合并,由变更后的机构承担或分别承担本合同项下义务。甲方被宣布解散或破产,乙方有权提前处分质物。
第九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有权依法定方式处分质押财产:
(1)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或经延期后仍未履行债务;
(2)债务人死亡而无继承人或继承人放弃继承的;
(3)债务人被宣告解散、破产的。
处理质物所得价款,不足清偿债务的`,乙方有权另行追索;价款偿还债务还有剩余的,乙方应退还给甲方。
第十条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应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协议未达成前,本合同条款仍然有效。
第十一条 主合同债务人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合同的,质权即自动终止,乙方应返还质物及有关单据。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1)依照本合同第4条的约定,因乙方保管不善造成质物毁损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恢复质物原状;或者要求乙方赔偿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2)乙方擅自挪用质物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停止挪用行为,或返还原物,亦可请求赔偿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3)甲方因隐瞒质押财产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押或其它类似情况而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给予赔偿。
(4)甲、乙任何一方违反第九条约定,应向对方支付主合同项下债务总额万分之__________的违约金。
(5)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未经出质人同意,变更主合同条款或转让主合同项下的义务,甲方可自行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返还质物及有关单据。
(6)本条所列违约金的支付方式,双方商定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条 双方商定的其它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四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或通过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可以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或者向合同签订地的合同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第十五条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自质物移交完毕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附:质物清单及有关证书、单据一式__________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
签订合同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
签订合同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买卖合同与质押合同的区别?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概念买卖合同是一方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另一方,另一方支付价款的合同。转移所有权的一方为出卖人或卖方,支付价款而取得所有权的一方为买受人或者买方。
质押合同是指为了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或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债务人到期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债权的情形时,债权人有就其占有的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
八、质押合同借款合同从合同
质押合同与借款合同的区别及其从合同关系解读
在商业领域中,质押合同和借款合同是常见的合同形式。虽然它们都属于合同类型,但在法律层面上却存在一些区别。本文将从合同关系的角度解读质押合同和借款合同的不同之处。
质押合同的定义和特点
首先,我们来解读质押合同。质押合同是指出借人寻求保障其债权并确保借款的还款的一种合同关系。在这种合同中,贷款人将其个人或商业财产作为担保物,以确保贷款在约定时间内得到偿还。
质押合同的特点在于提供了一种债权保障的手段,因为质押物的存在,债权人在借款人违约时有权利处置质押物,并以所得金额对债权进行抵消。质押合同的效力依赖于质押物的价值及质押合同的约定条件。
质押合同通常包含以下元素:
- 质押物的明确描述和评估价值;
- 债务的性质和金额;
- 还款期限和方式;
- 违约责任和处罚措施。
借款合同的定义和特点
接下来,我们了解借款合同的定义与特点。借款合同是指出借人向借款人提供一定金额的资金,并在约定的期限内返还资金的一种合同关系。借款合同主要用于满足借款人个人或企业的资金需求。
借款合同的特点在于明确规定了借款的数额、借款期限、还款方式以及利息计算等关键要素。在合同成立后,借款人有义务按照约定时间和方式还款,借款人的违约将面临法律责任。
借款合同通常包含以下内容:
- 借款人身份信息;
- 借款数额和借款期限;
- 利息计算方法和还款安排;
- 违约责任和处罚措施。
质押合同与借款合同的从合同关系
在理解质押合同和借款合同的概念和特点后,我们可以进一步探讨它们之间的从合同关系。从合同是指一个合同与另一个合同关联或依存的情况。
质押合同和借款合同之间的从合同关系可以通过以下几个方面来解读:
- 质押合同作为主合同,借款合同作为附属合同。在这种情况下,借款合同的成立和有效性依赖于质押合同的存在和有效性。
- 质押合同作为借款合同的担保方式。借款人通过质押提供的担保物来增加借款的可信度,保证借款的安全性。
- 质押合同对借款人和债权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进行约束。质押物的处置权由债权人掌握,借款人必须按照约定条件进行还款。
- 借款合同清偿后,质押合同的效力消失。一旦借款人按照约定时间和方式全额偿还借款,质押合同的约束力就会消失。
因此,质押合同和借款合同之间的从合同关系是一种相互关联、相互依存的关系。质押合同作为借款合同的保障形式,确保了借款人的还款责任和债权人的权益。
结论
综上所述,质押合同和借款合同虽然都属于合同类型,但是它们在法律层面存在一些差异。质押合同提供债权保障手段,通过质押物确保借款的还款。借款合同则明确规定借款的数额、期限和还款方式。
两者之间存在从合同关系,质押合同为借款合同提供担保,保证借款的安全性。质押合同的有效性对借款合同的成立起着重要作用,而借款合同的完全履行也会使质押合同的效力消失。
了解质押合同和借款合同的定义、特点和从合同关系有助于人们更好地理解商业合同,为商业活动提供法律保障和指导。
九、质押合同担保合同借款合同
质押合同、担保合同和借款合同的区别与联系
在金融领域,质押合同、担保合同和借款合同是常见的法律文件。虽然这三种合同在目的和功能上有所不同,但它们在一定程度上也存在一些相似之处。本文将详细解释质押合同、担保合同和借款合同的区别与联系。
质押合同
质押合同是一种经济活动中的法律文件,用于确保借款人按照协议履行其支付义务。在质押合同中,借款人将其财产作为担保抵押给贷款人。这意味着,如果借款人未能按照约定偿还债务,贷款人将有权以财产担保债务的价值来偿还债务。
质押合同通常涉及到双方的权利和责任,例如财产的管理和保护、财产抵押的价值评估等。此外,质押合同还明确规定了债务的本金、利率和还款方式。
需要注意的是,质押合同是为保证借款人按时偿还债务而存在的,而不涉及担保人的责任。因此,如果借款人不能按时偿还债务,债务将通过质押的财产来偿还。
担保合同
担保合同是一种法律文件,用于确保借款人无法履行债务时,由担保人承担责任。担保合同可以提供额外的保障,使贷款人在借款人违约时能够获得部分或全部的债务偿还。
担保合同一般涉及到借款人、担保人和贷款人三方之间的权利和责任。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同时需要担保人提供一定的担保。如果借款人无法按时偿还债务,担保人将向贷款人履行担保责任,承担借款人未能偿还的债务。
担保合同通常明确规定了担保人的责任范围、债务的本金和利率,以及担保人承担债务的方式和期限。这种合同确保贷款人在借款人违约时能够得到一定的偿还。
借款合同
借款合同是一种约定借款人和贷款人之间权利和义务的文件。在借款合同中,贷款人同意提供一定数量的资金给借款人,借款人同意按照约定期限和利率偿还。
借款合同一般包括以下要素:借款金额、利率、借款期限以及还款方式。这些要素是双方达成协议的基础,也是确保双方权益的重要依据。
与质押合同和担保合同不同的是,借款合同不涉及财产的抵押或担保责任。这意味着,如果借款人无法按时偿还债务,贷款人将依照合同约定采取相应的法律措施来追回债务,而不涉及其他形式的担保。
质押合同、担保合同和借款合同之间的联系
尽管质押合同、担保合同和借款合同在功能和方式上存在差异,但它们之间也存在一些联系。
首先,这三种合同都是金融交易中常见的法律文件,用于确保借款人按时履行其债务。无论是质押合同、担保合同还是借款合同,其目的都是提供一种保障措施,保护贷款人的利益。
其次,质押合同和担保合同都与借款合同有一定的关联。在一些情况下,贷款人可能要求借款人提供质押或担保作为额外的保证措施。这样一来,如果借款人无法偿还债务,贷款人可以依照质押合同或担保合同的约定来追回债务。
最后,质押合同、担保合同和借款合同都需要经过法律程序和约定来确保执行力。签订这些合同时,双方都需要明确合同条款、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以确保各方的合法权益。
总结
质押合同、担保合同和借款合同是金融交易中常见的法律文件,它们在借款人违约时都提供一定的保障措施。质押合同通过借款人财产的抵押来偿还债务,担保合同则通过担保人的责任来保障贷款人的权益,而借款合同仅依赖于借款人本身的还款能力。
尽管这三种合同在目的、方式和涉及的主体上存在一定差异,但它们也有一些共同之处。在实际金融交易中,根据具体情况选择适当的合同形式,能够更好地保护各方的合法权益。
十、质押合同什么时间签订?
质押合同的签订时间应与主债务合同签订时间相一致。如果主债务合同中并未规定履行的具体时间,则质押合同签订时间应从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开始计算。
此外,质押合同签订的时间并没有特别的要求,只要双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且质押合同与主债务合同相符合即可。
请注意,如果质押合同中未明确约定签订时间,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规定,质权人和出质人可以在主债务履行期届满前签订质押合同。
因此,质押合同的签订时间应根据具体情况而定,但通常是在主债务合同签订后、主债务履行期届满前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