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主页 > 金属资讯 > 正文

产能替代与产能置换区别?

发布时间:2024-12-27 04:14编辑:冶金属归类:金属资讯

一、产能替代与产能置换区别?

有区别,区别在于,产能替代和产能置换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它们在工业生产中有着不同的应用和意义。产能替代是指通过技术升级、设备更新、生产流程优化等方式,提高现有生产线的生产效率,降低生产成本,从而实现产能的替代。这种替代方式主要是通过提高生产线的整体效能来实现的,而不是通过增加新的生产线或扩大生产规模来实现的。产能置换则是指通过拆除或关闭部分生产线,同时建设或引进新的生产线,从而实现产能的置换。这种置换方式主要是通过改变生产线的布局和结构来实现的,而不是通过提高现有生产线的效能来实现的。具体来说,产能替代和产能置换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目的不同:产能替代的目的是提高现有生产线的生产效率,降低生产成本,从而实现产能的替代。而产能置换的目的是通过改变生产线的布局和结构,实现产能的置换。

二、产能置换相关政策?

  为便于社会各界对产能置换工作的监督,杜绝产能置换不规范、不合理、不科学行为,本办法进一步细化了产能置换方案要求。

  一是增加了配套设施的公示公告,即建设项目必须将预处理及精炼设施的型号、数量和产能一并公示公告。比如配套建设的脱磷、脱硫预处理装置,LF炉、RH炉等精炼设施。

  二是完整保留了退出项目信息,即退出项目所在地区、企业名称、退出的冶炼设备型号、数量和产能,以及拆除时间安排等;涉及跨省(区、市)产能置换,须附产能出让公告。

  三是增加了“同一冶炼设备原则上不得拆分出让”的要求。对于确有必要拆分的,须明确拆分理由,并且最多不超过2家受让企业,同时在产能出让公告、产能置换公示公告中明确所有产能受让方信息。对暂不能明确受让方的产能须说明原因。需要注意的是,后期受让方对于受让产能继续出让时,拆分次数与原始装备对应产能首次出让次数之和必须在2家以内,即每一台冶炼设备对应产能所涉及的过程周转以及实际建设企业不得超过2家,以有效规范产能交易市场。

三、产能置换的流程?

产能置换流程:

1、首先,钢铁、电解铝、水泥、平板玻璃行业新(改、扩)建项目企业,按照《通知》相关要求,制定产能置换方案,明确淘汰项目和新(改、扩)建项目基本情况。

若涉及跨省(区、市)产能置换指标交易的,还需提供指标出让方省级政府确认意见,以及供需双方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确认完成交易的意见。 

2、其次,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核实。

主要是确保产能置换方案中的淘汰项目真实、产能合理,明确淘汰期限。 

3、最后,省级人民政府或工业和信息化部确认和公告。

水泥、平板玻璃行业产能置换方案,经省级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核实确认后,报省级人民政府最终确认并向社会公告,同时报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

钢铁、电解铝行业产能置换方案,经省级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核实确认后,报省级人民政府向社会公示,同时报工业和信息化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专家进行复核,对确认的产能置换方案向社会公告。 

四、产能置换怎么开票?

产能置换是指企业将原有的生产能力转让给其他企业,以获取收益或实现资源优化配置。开票过程包括以下步骤:

1.双方签订产能置换协议并约定转让价格;

2.转让方将转让的产能进行评估,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受让方收到发票后,根据需求进行税务申报和缴纳增值税;

4.税务部门审核后,受让方可正式认定为增值税开票。

五、产能置换来源?

产能置换是指通过市场化手段淘汰落后产能,实现产业升级,进而控制工业产能。产能置换来源项目产能数量或过剩产能。

六、什么是产能置换?

产能置换是一种企业生产能力调整的行为,即通过置换、清退或更新设备、工艺,以提高生产效率的过程。

通过产能置换,企业可以增强其市场竞争力,提高产品质量和降低生产成本。

这种调整方式通常在企业面临市场变化、技术更新、环保要求等变化的时候采取。

产能置换需要企业在制定生产计划的同时,考虑到所需要的新设备、新技术和新工艺等成本和效益因素,从而实现企业生产力和竞争力的持续提高。

在进行产能置换时,企业应该注意做好人员安置、技能培训和环保等方面的工作,确保企业的生产运营和员工稳定就业。

七、产能置换员工转岗规定?

随着产能转换需要。员工原岗位不适应了。所以要转岗重新学习新技能。

八、产能置换2021年细则?

一、为什么要修订产能置换实施办法?

产能置换是利用市场化和法制化手段推动钢铁工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化解过剩产能的有效手段。《钢铁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工信部原〔2017〕337号)自2017年底发布实施以来,有效遏制了钢铁产能无序扩张,在化解过剩产能、调整产业布局、推动兼并重组、提升技术装备水平、节能减排等方面起到了积极推动作用。

但是,有关方面也反映产能置换实施过程中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为:一是产能置换比例偏低,非重点地区没有明确具体的置换比例要求,难以抑制产量不减反增问题;二是产能认定标准不统一,同一个炉型有备案、底单、测算、设计等产能口径,置换过程中存在玩“数字游戏”、打“擦边球”等现象;三是全流程监管体系不健全,存在置换设备未及时拆除到位、“以停代关”问题,“畸形”炉容、“一炉多分”等现象;四是存在“僵尸企业”复活的风险,部分地方出于区域经济发展需要和利益驱动,想方设法盘活本应出清的“僵尸企业”,导致实际产能增长。

为适应钢铁行业发展新形势,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更好地推动高质量发展,按照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和脱困发展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安排,我部对原产能置换实施办法进行修订,出台了《钢铁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自2021年6月1日起实施。

二、哪些钢铁项目建设必须实施产能置换?

明确哪些项目建设须实施置换是开展产能置换工作的前提。为避免个别项目打政策擦边球,坚决杜绝新增钢铁产能,无论建设项目属新建、改建、扩建还是“异地大修”等何种性质,只要建设内容涉及炼铁、炼钢冶炼设备地点、型号、规模等任一变化的,须实施产能置换,简言之,即“动设备、须置换”。需要注意的是,按照《关于完善钢铁产能置换和项目备案工作的通知》(发改电〔2020〕19号),2020年1月24日之前未履行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公示或公示后有异议的产能置换方案,须按照本办法规定制定产能置换方案。

三、什么类别的产能可以用于置换?

2016年各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国资委向国务院报备的去产能实施方案中,列明了本地区现有钢铁企业冶炼设备清单及对应产能(以下简称“备案清单”)。备案清单是指导我们开展去产能工作的基础,在备案清单内的产能、2016年及以后建成的合法合规产能均可用于置换,不在备案清单内的产能,不得用于置换。同时,对于不可用于置换的产能范围,在原来“1个必须,6个不得”(即用于产能置换的冶炼设备必须在备案清单内,6种不得用于置换的情形)的基础上,将“未重组或未清算的‘僵尸企业’产能”和“铁合金产能”纳入不能用于置换的产能范围。

四、退出产能如何核定?

产能核定涉及退出和新建两个方面,是推动科学置换、公平置换的重要工作。新办法中已有明确的核定标准。对于备案清单中出现的诸多冶炼装备仅有1个产能数据问题,按照企业能容比(能容比=总产能/总炉容)计算,即按照炉容占比分配每台冶炼设备的产能。涉及“十三五”钢铁去产能任务的,需在产能总量中先行扣除已用于完成去产能任务的产能,再进行分配计算。

五、新建氢冶金和Corex、Finex、HIsmelt等非高炉炼铁项目是否需要产能指标?

为严禁新增钢铁产能,巩固去产能成果,新建氢冶金和Corex、Finex、HIsmelt等非高炉炼铁项目仍须严格执行产能置换政策,需要相应的炼铁产能指标,新办法给予上述冶金工艺差异化的等量置换支持政策,鼓励行业绿色低碳发展和工艺技术创新。

六、产能置换方案必须包含哪些内容?

为便于社会各界对产能置换工作的监督,杜绝产能置换不规范、不合理、不科学行为,本办法进一步细化了产能置换方案要求。

一是增加了配套设施的公示公告,即建设项目必须将预处理及精炼设施的型号、数量和产能一并公示公告。比如配套建设的脱磷、脱硫预处理装置,LF炉、RH炉等精炼设施。

二是完整保留了退出项目信息,即退出项目所在地区、企业名称、退出的冶炼设备型号、数量和产能,以及拆除时间安排等;涉及跨省(区、市)产能置换,须附产能出让公告。

三是增加了“同一冶炼设备原则上不得拆分出让”的要求。对于确有必要拆分的,须明确拆分理由,并且最多不超过2家受让企业,同时在产能出让公告、产能置换公示公告中明确所有产能受让方信息。对暂不能明确受让方的产能须说明原因。需要注意的是,后期受让方对于受让产能继续出让时,拆分次数与原始装备对应产能首次出让次数之和必须在2家以内,即每一台冶炼设备对应产能所涉及的过程周转以及实际建设企业不得超过2家,以有效规范产能交易市场。

七、产能置换方案及建设项目必须要第三方评估吗?

按照国家“放管服”改革思路,新办法规定,产能置换方案的真实性、合规性以及建设项目的批建一致性由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核实和监督,对第三方评估不做强制性要求。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也可委托具有冶金专业甲级资信等级的工程咨询单位开展评估。

八、原产能置换方案如何处置和变更?

为了提高产能置换工作效率,促进产业政策的有效衔接和平稳过渡,对于2020年1月24日之前已经履行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公示且无异议或公告的产能置换方案,以及已完成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产能出让公告的跨省转移产能,可按原办法即工信部原〔2017〕337号文件继续执行;对本办法发布之后,按照原办法已完成公示、公告的产能置换方案需要进行变更的,以及按照原办法未完成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公示的,均须遵照本办法重新开展产能置换工作。

九、新建项目投产与置换产能退出如何衔接?

为了确保产能置换不新增钢铁产能,本办法继续坚持“建设项目投产前出让方须拆除用于置换的退出设备,并使其不具备恢复生产条件”。同时,对于“一炉多分”的情况,明确建设项目投产时间以第一个建成投产项目的时间为准,对应设备必须按要求拆除到位。

为有效避免“批建不符”,特别是“批小建大”等违法违规行为,在建项目投产前,建设项目所在地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核实建设项目的设备型号、数量、产能等信息,与已公告产能置换方案的一致性。根据工作需要,也可委托具有冶金专业甲级资信等级的工程咨询单位进行评估。对于批建不符扩大产能的行为,由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责令企业限期整改,整改未到位之前,建设项目不得投产。

十、未按要求实施产能置换如何处理?

为促进各方规范实施钢铁产能置换工作,工业和信息化部将会同相关部门采取多种形式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强化社会各界监督,组织各地定期自查,开展不定期抽查等。

对发现未按要求实施产能置换、审核置换方案不严、落实产能置换不到位等违反办法的情形,从两个层面进行处理,一是对钢铁产能置换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并导致不良社会影响的企业、设计咨询单位和评估机构,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追究相关责任;二是对审核把关不严、监督落实不到位的地区和中央企业,责令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向全国通报,并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九、什么是产能置换比例?

产能置换比例是指退出产能与建设产能之比,是产能置换工作中的关键指标。

十、产能置换什么意思?

产能置换是指通过市场化手段,淘汰落后产能,实现产业升级,进而控制行业产能。

产能置换分为等量产能置换和减量产能置换,等量产能置换是指新(改、扩)建项目应淘汰与该建设项目产能数量相等的落后或过剩产能;减量置换是指新(改、扩)建项目应淘汰大于该建设项目产能数量的落后或过剩产能。

上一篇:工厂品质理念是? 下一篇:黄石哪里工厂最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