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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设备名称及编号规范标准?

发布时间:2024-10-02 05:04编辑:冶金属归类:冶金设备

一、电气设备名称及编号规范标准?

1. 电气设备的名称和编号规范标准是有的。2. 因为在电气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维护等环节中,需要对设备进行标识和命名,以便于管理和维护。因此,各国和地区都制定了相应的标准和规范,如国际电工委员会(IEC)的IEC 60027标准、美国国家标准协会(ANSI)的ANSI Y32.2标准等。3. 在实际应用中,电气设备的名称和编号规范标准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进行选择和应用,以确保设备的标识和命名符合标准要求,便于管理和维护。

二、设备管理的国家标准及规范?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1.1 本标准规定了公司生产设备管理、购置与验收、报废、变更、异动、停复役等的管理内容要求及考核办法。

1.2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所辖设备的管理。

2 内容与要求

2.1 设备管理

2.1.1 设备整洁,做到

2.1.1.1 设备无三漏(油、水、气);

2.1.1.2 设备标志编号应齐全、正确、字体正规;

2.1.1.3 敷设的管道、电缆、盘柜内的二次线等应平直、层次清楚;

2.1.1.4 经常保持无油垢、无灰尘、物见本色,设备周围环境清洁、整齐、照明充足。

2.1.2 设备的技术状况良好,达到:

2.1. 2.1 设备能持续地达到额定(或核定)出力,并能随时投入运行;

2.1. 2.2 设备效率和各项经济指标能达到设计水平;

2.1. 2.3 设备各项运行参数符合有关规程的规定;

2.1.2.4 设备表计齐全,指示准确;保护、自动、信号装置完好,动作准确、可靠;

2.1.2.5 辅助设备技术状况良好,能保证主设备的安全经济运行;

2.1.2.6 设备无影响安全、经济运行的缺陷。

2.1.3 设备的备品配件要求

2.1.3.1 设备的备品按定额备全,符合图纸要求,并符合现场实际,随时可用;

2.1.3.2 设备检修更换的配件、材料等,其材质、加工质量、技术性能符合要求。

2.1.4 设备基础管理的要求

2.1.4.1 有健全的设备检修工艺规程、质量标准,并认真贯彻执行;

2.1.4.2 有健全的设备运行规程和巡回检查、定期倒换、定期维护制度;

2.1.4.3 设备档案、检修、试验、运行日志等原始记录齐全、准确、填写(输入)及时;

2.1.4.4 设备卡片、图纸、台帐与实际相符;

2.1.4.5 设备大修、小修、维护的劳动定额,材料消耗定额,费用定额齐全、先进;

2.1.4.6 安全技术措施、反事故措施、节约措施、环境保护措施和相关专业技术监督等有计划,并能认真执行。

2.2 设备购置与验收

2.2.1 购置新设备前必须经过综合分析论证,做到技术上先进、经济上合理、性能可靠,必要时应提出可行性报告。

2.2.2 新购置设备必须办理审批手续,由使用部门办理用料计划,经生产技术部审核,生产副总经理批准,其费用由专项资金、自行安排资金或大修理资金及生产成本中支付。经批准购置的设备,由相应物资采购部门负责订货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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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3 新购置的设备到公司后,由物资采购部门负责通知使用部门,及时派出人员,会同档案员一起,按装箱单清点附件、专用工具、随机备件及技术文件,并对设备进行外观检查和按制造公司规定的检验标准进行检查验收。

2.2.4 新购置的设备在验收过程中发现的一切问题,由物资采购部门负责同采购单位进行交涉。

2.2.5 新购置的设备经验收合格后,由使用部门办理领用手续,固定资产还需到财务部办理有关手续。

2.2.6 新购置的设备验收时,由物资采购部门通知档案室派人参加。由档案室负责收集设备图纸、资料,并登记归档,如使用部门需用,应先归档后再向档案室办理借阅。

2.2.7 新购置的设备安装、调试,由使用部门自行负责,如需其它部门协助,由双方协商或由生产技术部协调。

2.2.8 如属基建(扩建)项目的,则按有关验收标准执行。

2.3 设备报废管理

2.3.1 凡属于固定资产的设备报废,均应按本标准办理报废批准手续。

2.3.2 设备报废的条件是根据设备的物质寿命、经济寿命、技术 寿命而定,三者具备其一时即可报废。

2.3.2.1 物质寿命,也称自然寿命,指设备从投入运行到报废为止的全部时间,是由物质磨损、腐蚀、侵蚀等所决定的寿命。

2.3.2.2 经济寿命,指设备物质寿命后期,由于设备老化,检修和维护费用日益增加,在经济上已达到不合理时所决定的寿命。

2.3.2.3 技术寿命,由于科学技术的进步,出现了技术上更先进、经济上更合理、性能上更可靠的先进设备,使原有设备在物质寿命尚未结束就被淘汰,这段时间称技术寿命。

2.3.3 设备报废须由设备使用部门填写固定资产报废鉴定表,经财务部、生产技术部、安全监察部审核,总经理或生产副总经理批准,并按规定的权限逐级上报审批。

2.3.4 欲报废的设备,在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前,使用部门应保管好,不准拆毁或处理,只有经过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按报废处理。

2.3.5 经批准报废的设备,由财务部按财务规定处理。

2.3.6 已批准报废的设备,原使用部门应及时报送档案室,以便对设备档案进行整理。

2.4 设备变更管理

2.4.1 设备变更分类

2.4.1.1 设备新装、改装、设备布置有重大变更时:

2.4.1.2 系统中的主要设备改变,影响工作流程、系统参数或运行操作;

2.4.1.3 在厂房平面布置中占相当位置或改变主要设备的位置;

2.4.1.4 改变房屋结构或主要通道的走向;

2.4.1.5 影响公司厂区平面布置。

2.4.2 设备变更的手续

2.4.2.1 凡属设备变更,应事先写出“设备变更申请报告单”经生产技术部审核,生产副总经理批准,事后提出“设备变更执行报告单”,报生产技术部和档案室,据此修改记录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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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纸。

2.4.2.2 凡因事故抢修,使设备变动,无论永久性或临时性的,事后必须提出“设备变更执行报告单”报生产技术部和档案室,据此修改记录和图纸。

2.4.3 基本建设工程中的设备变更,如有全套完整详细的竣工图纸,可不依本标准办理。但凡因基本建设工程而影响现有设备变更,由负责该项目设备的部门,按本标准办理“设备变更执行报告单”,报送生产技术部和档案室,以便修改记录和图纸。

2.4.4 办理程序

2.4.4.1 需设备变更的部门事先填写 “设备变更申请报告单”一式三份。

2.4.4.2 “设备变更申请报告单”经项目部审核,生产技术部审定,生产副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2.4.4.3 “设备变更申请报告单”一般应在开工前十天提出,重大的项目须在三十天前提出,所有设备变更项目必须经批准后方可进行施工。

2.4.4.4 凡改进工程、大修工程、技术设计及施工计划中经上级批准的设备变更,不必提出“设备变更申请报告单”,但必须执行.“设备变更执行报告单”的规定。在报告中注明所据的批准文件名称和文号。

2.4.4.5 设备变更竣工后七天内提出“设备变更执行报告单”。设备变更后影响运行操作的项目,须在设备起动或操作前五天由设备变更部门绘制出设备变更后的图纸及注明操作步骤,经批准后交运行部门或有关部门,作为操作使用。

2.4.5 对“申请单”和“执行单”的要求。

2.4.5.1 要严肃认真的按申请单和报告单的内容填写。

2.4.5.2 申请报告单应附图纸或注明尺寸的简图,并有附加说明和有关资料等。有关操作系统的变更,应同时附改前及改后的操作系统图。

 执行报告单应附修改后正式图样,以便档案室照图样复晒图纸发送有关部门进行修改。

2.4.5.3 图纸或简图上应有有关的各系统、机件的名称及规范。

2.4.5.4 改进工程已有详细竣工验收图及资料时,可不必重复附报,但应在报告单上注明有关图号。

2.4.5.5 “执行报告单”的审定人应审定核实的内容:

 所述设备变更内容是否确切和完全;

 核准手续是否已按规定办理;

 变更后的效果如何。

2.4.6 档案室应根据“执行报告单”填写“设备变更通知单”(附录C),经生产技术部主任会签,发给有关部门,限期将需要更改的图纸或资料进行更改。

2.4.7 接到“设备变更通知单”的部门,应在三天内更改完毕,更改后应填写“修改完成单”(附录D)送档案室存档。

2.5 设备异动的管理

2.5.1 设备异动的范围

2.5.1.1 主设备的改变不影响设备的出力、安全及操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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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1.2 设备新装、改装、拆除及设备布置的改变。

2.5.1.3 保护设备接线上有变化。

2.5.1.4 辅助设备及其他变动,影响到记录、图纸、技术资料等。

2.5.2 异动手续

2.5.2.1 设备的异动均由部门在工作开始前一日提出申请,申请单一式三份,并附异动前后的系统图纸及异动方案,经生产技术部审核,生产副总经理批准后,组织实施。

2.5.2.2 异动竣工后,责任部门应在三天之内向生产技术部提供变动后的竣工图及资料,并会同生产技术部有关人员核对。

2.5.2.3 经核对后,由生产技术部将异动情况通知有关部门,有关部门应在二周内根据竣工图绘制符合现场实际的图纸。

2.6 设备停复役调度管理

2.6.1 凡属中调和调度管辖范围的设备停役或试验,除事故处理的紧急情况外,应按照调度规程填写停役申请单,经项目部(或生产技术部)、公司领导审核批准后,交由值长向调度提出申请。

2.6.2 非中调或调度管辖的其他设备的停役或试验,除事故处理外,一般须提前一天填写工作票交值长审核,值长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是否可以停运,并布置有关人员将设备停止运行,执行停役设备的安全措施。值长在许可工作票时,须把住工期关。辅助设备除门机、行车、气机外,工期一律不得超过七天,值长应将许可工作的情况报告项目部和生产技术部。

2.6.3 检修工作完毕后,在恢复运行前由负责人办理工作票终结手续,若是大修还应履行三级验收手续后方可恢复运行或备用。

2.6.4 若在许可的设备停役期限内完不成检修工作的,应在不超过计划工期二分之一前提出延期申请,办理工作票延长手续。

3 管理考核

      按公司《生产运行维护小修及管理承包合同》相关内容进行考核。

三、设备安装施工要求及规范国家标准?

      1.设备到货后首先了解单件设备自重,使用匹配吊装重量不得大于行车最大载荷量,不可盲目、野蛮吊装;

       2.设备临时摆放应整齐有序,包装物及时清理,保持安装现场干净整洁;

       3. 设备基础表面和水、电、气预留管道衬管内油污、泥沙、碎石、积水等均应清理干净,衬管截取高度应略高于地面;

      4. 预埋的水、电、气管道不应高于地面,安装前应进行打压测试,防止管道泄漏;

      5. 设备就位前,应按施工图纸和有关建筑物的轴线或边缘线及标高线,划定安装基准线;

       6. 设备安装时,存在安全隐患的位置应放置警示标语。(如地坑、悬空设备、较高且未固定底座的设备等)。

四、冶金设备质量分析及对策?

企业实施设备检修位管理中,主要作业活动涉及:设备正常操作,短时间能够完成的小修理,定期对设备进行加油润滑,对松弛的设备紧固件及螺丝进行紧固,对设备本体及区域卫生进行清扫清洁,对设备弹簧、皮带、限位等部位进行调整以及日常点巡检作业等活动。通过对以上作业活动进行安全风险分析,主要风险有以下类型:

2.1机械伤害和物体打击

冶金企业设备设施众多,机械伤害是影响检修位作业的主要危险因素之一,在设备操作、点巡检等作业时,如旋转或运动部位明露、设备安全附件及安全联锁保护失效、劳动保护用品使用不正确以及操作失误等,都可能造成机械伤害事故,特别是在设备检维修作业中,

因停电挂牌措施不到位,或人员联系不到位设备突然开机运转,极易造成事故发生。冶金企业设备多且体型庞大,如烧结机、高炉、转炉等,车间操作平台多为多层布置,可能因高处平台物料、器具没有定置摆放,或上下交叉作业时作业人员意外将工器具、物料掉落,以及卡钢、飞钢,都会造成物体打击伤害。

五、企业建筑规范标准?

建筑行业标准规范:

1.建筑工程采用的主要材料、半成品、成品、建筑构配件、器具和设备应进行现场验收,凡涉及安全、功能的有关产品,应按各专业工程质量验收规范规定进行复验,并应经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技术负责人)检查认可。

2.各工序应按施工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控制,每道工序完成后,应进行检查。

3.相关专业工种之间,应进行交接检验,并形成记录。未经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技术负责人)检查认可,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六、企业规范的标准?

产品执行标准系指对产品结构性能、规格、质量特性和检验方法所做的技术规定,它可以规定一个产品或同一系列产品应满足的要求,以确定其对用途的适应性。

产品可以是软件、硬件、流程性材料或服务。

如果同类产品差别不大的话,可以制定一份企业标准作为这类产品的执行标准,可以在企业标准里对这类产品进行分类,作为产品生产、交付检验、验收和仲裁检验用的依据,是生产企业对消费者和社会的产品质。

七、吊篮规范及标准?

吊篮的超高限位、行程限位挡板、安全锁必须齐全有效,各项性能满足要求。

高处作业人员必须按照要求正确佩戴安全防护用品;有高处作业禁忌症的人员严禁从事高处作业。

阵风超过六级、大雨、大雾等恶劣天气,严禁吊篮升空作业。

八、空调规范及标准?

你好,空调规范及标准如下:

1.国家标准:GB/T 21363-2008《中央空调系统设计规范》、GB/T 19232-2011《空气调节设备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2.行业标准:CJ/T 3012-2018《建筑物空气调节与通风工程技术规范》、CJ/T 359-2018《商业建筑节能设计标准》、CJ/T 434-2016《智能建筑空气调节与通风系统设计规范》;

3.地方标准:深圳市地方标准DB33/T 3128-2015《深圳市公共建筑空调运行管理规范》、上海市地方标准DB31/T 3056-2016《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4.国际标准:ASHRAE 90.1-2019《建筑节能标准》、ISO 7730-2005《人类舒适性条件的评价》、EN 15251:2007《室内环境的设计、建造、操作和维护》。

九、非标管道设备规范标准?

给水排水管道

1、给排水管材、管材的品质务必符合规定规定,排水管道应选用硬质的聚乙烯排水管材、件。

2、工前需查验原来的管道是不是通畅,随后再开展工程施工,工程施工后再查验管道是不是通畅。隐敝的给排水管道应经试压查验,刚装的给排水管道务必按相关要求开展充压试验,应没有渗漏,查验达标后才可进到下道工艺过程工程施工。

十、设备配件归类规范标准?

设备配件归类规范分类标准(细则)

细则1:专用设备归类标准

1.属于关键生产设备,并且仅在本板块使用的某类设备归入板块专用,如发电专用的电站锅炉(某类设备指小类)。

2.属于专门制造的关键生产设备可例外处理(同型号的除外),本规则适用于明细级的物资。

3.在多个板块中都使用的设备不归入板块,如果在归入专用设备时存在分类歧义的,优先归入通用 。

细则2:专用设备与配件的分解

1.物资分类体系服务于物资编码,用于采购订单、管理库存、成本核算等,由于在采购时设备的部件并没有编码的需求,因此设备的分层不应分解到部件组成。

2.根据配件管理的细度需求,设备配件可以进行层级的细化。

细则3:定制设备不一定归入专业设备,包括具有特殊认证的设备

1.对定制设备,如果工作原理、设备结构相同、且不能明确界定设备区别的(如能力、尺寸等),都按照通用处理。

2.对具有特殊认证的设备,按照通用处理,在物资区分通过属性定义进行区分。

细则4:设备配件划分

1.设备与配件的区分:设备是指可供企业在生产中长期使用,并在反复使用中基本保持原有实物形态和功能的劳动资料和物质资料的总称。配件是指组成设备的零件或部件,在损坏后可重新安装上的零件或部件。对于按照此概念不能区分的,需要借助专家力量判断。

细则5:设备配件与通用物资的划分

1.无明确归类的设备零部件归为设备配件。

2.有明确归类的通用类物资(如紧固件、密封件、管、阀、轴承等)条目应归到相对应的小类中,不应归到主机备件对应的类别中。如:温度计、压力表、开关、转速表、电磁阀、保险丝、熔断器、变压器、变送器、电热丝等电器、仪表类配件也归到相应的小类中。

3.有明确归类,但属于非标准件的,归相应的设备配件,在提报时必须提供图号、部件号和主机型号。

4.举例说明:

示例一:只有图号、件号等信息,无法按照通用类物资模板属性填写的可以按配件进行归类。如分类中有减速器小类,但如果按减速器进行归类,无法提供其型号、功率、转速等必须的属性值,此类物资按配件进行归类。

示例二:分类中没有相应的小类可用,此类物资按配件进行归类。如在分类中没有摩擦片这个小类,此类物资按配件进行归类(如分类体系中需要新增小类,可向数据运维单位提出)。

示例三:分类中有相应的小类可用,但也可以按照配件进行归类的,在具体物资的归类中,优先按照既有的小类进行归类,而不是按照配件进行归类,以利于物资的标准化管理。如下例的液压缸,该液压缸属于某设备的配件,有两种归类方法,当属性值可以按照例(2)所要求的模板填写时,则不应按配件进行归类。

细则6:设备配件名称

设备配件的划分应放在中类,并与设备进行对应,所在的大类名称应该是“****设备及配件”。

细则7:“其它”类的增加

1.在分类层级上尽量覆盖全面,对新出现的无法归类的数据,优先考虑增加新的小类,非必需时避免归入“其它”类。

2.对确实无法归类,而又不能通过增加新小类的,经讨论决定后,可以增加 “其它”类,待数据积累到一定量时,对“其它”类下的数据再行进行梳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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